证监会修订发布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—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》,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


《准则》共3章36条,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一是对年度报告、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。二是根据年度报告、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,提出针对性、个性化披露要求。三是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,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,简化、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。四是明确基金业协会根据《准则》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(XBRL)模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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