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,助力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
今天(7日),国家数据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证监会联合发布《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》,首次明确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。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包括:数据交易所(中心)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、数据商。《意见》中提出,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,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、治理、模型训练等服务。(央视新闻)
今天(7日),国家数据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证监会联合发布《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》,首次明确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。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包括:数据交易所(中心)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、数据商。《意见》中提出,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,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、治理、模型训练等服务。(央视新闻)
联系微信
联系邮箱:op@xuangutong.com.cn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 9:00-17:30
风险提示:市场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
地址:上海市青浦区汇金路590号宝龙广场B座502
沪ICP备14046450号-6
沪公网安备31011802004900号
© 2016 - 2026 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
微信公众号
选股通APP
官方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