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监会就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文章来源 证监会-新闻发布-证监会要闻

《指引》共六章二十一条,主要内容如下: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,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,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。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,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,提高内部决策层级,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。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,规范薪酬考核、基金销售、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。四是健全多道防线,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,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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